民航小知識:警惕您行李中的危險品

2014年10月7日

電影《人在囧途》裏王寶強在攜帶牛奶上飛機遭拒後,一口氣喝光了整桶牛奶的橋段大家都會覺得可笑。其實,在現實生活中,這樣的情形也時有發生。有的旅客攜帶蜂蜜登機被安檢阻攔,當場“豪飲”,還有的愛美女士帶大量的指甲油被查後,大鬧安檢口。這些旅客可能不理解,平時的生活用品怎麽到了飛機上就成為了危險品?但是殊不知,隨著越來越多的旅客選擇乘飛機出行,這些日常生活用品在飛機上會成為影響飛行安全的危險品,讓民航人不得不防。

行李中的危險品不容小覷

“雖然民航行業中所說的危險品航空運輸主要涉及貨物運輸,但近年來,隱藏在旅客乘機行李中的危險品也不可小覷。”民航局運輸司相關人士對記者說,航空運輸將危險品分為可燃、可爆炸、毒性、放射性等9類、共3000多種,而這些危險品多可能存在於日常生活中的物品裏。常見的有發膠、化妝品、電池等,還有一些危險品隱含在一些看似不危險的物品之中。

與貨運危險品違規運輸不同,旅客違規攜帶危險品乘機,主要是由於對航空運輸危險品相關規定的了解和認識不足。記者從機場安檢部門了解到,由於不了解相關規定,旅客違規攜帶、托運危險品的情況時有發生。“經過多年的宣傳,現在大多數旅客都知道不能攜帶發膠、汽油和火柴這些常見的危險品登機,但也發生有旅客攜帶酒精或含酒精成分的物品等登機的情況。據安檢人員介紹,他們經常會在檢查中發現有旅客在手提行李中攜帶白酒。根據民航規定,瓶裝或罐裝的酒類旅客是不能攜帶上飛機的。如確需攜帶則必須托運,酒精含量24度以下的白酒托運不限數量,24度至70度的白酒每人每次不得超過5升,且包裝也須符合民航運輸規定,而70度以上的則不允許托運。此外,還有的旅客因為受傷,需要消毒傷口,則攜帶大量的消毒酒精棉登機,而這也是不被允許的。

記者在查閱資料時發現,在民航相關規定中,哪些物品是否可以運輸、應采用何種方式都有著詳細的規定。同時,航空公司的網站上也都有關於行李物品運輸的提示。旅客在出行前,不妨向航空公司咨詢一下相關的規定,以免因為行李內有危險品而耽誤了行程。

鋰電池、充電寶也“危險”

旅客乘飛機旅行,經常要攜帶攝像機、照相機、筆記本電腦,但要知道這些日常生活每天必需的鋰電池屬於航空“危險品”。其實,鋰電池一直列在國際民航組織《危險物品安全航空運輸技術細則》的名錄中。因為鋰是一種極不穩定的金屬,它在高空環境下遇熱後很容易引起自燃。如果將鋰電池直接放入行李中托運,行李在狹小的貨艙空間容易受到擠壓或者被碰撞,將增加航行的危險系數。

2011年7月,民航局下發了《關於加強旅客行李中鋰電池安全航空運輸的通知》,對旅客攜帶鋰電池乘機作出了規定。發布這一規定,是由於鋰電池已成為我國運輸最多的危險品貨物和航空運輸的主要安全隱患。民航局運輸司相關人士告訴記者,2012年,我國共運輸危險品貨物40.5萬噸,其中的96%都是鋰電池或包含鋰電池的設備。

隨著個人電子產品的普及,旅客攜帶的便攜式電子裝置如手機、照相機、攝像機、筆記本電腦越來越多,相應就要攜帶多塊備用鋰電池或充電寶,如果不按相關規定攜帶、托運鋰電池,由此造成的事故征候會不斷增加,嚴重的甚至會釀成事故。同時值得註意的是,近年來,隨著民航對特殊旅客服務以及便捷設施的進一步改進,使用電動輪椅旅客的數量不斷增加。電動輪椅很多是以鋰電池作為動力的,往往電池容量超過了民航規定額,國外就曾經發生過電動輪椅在貨艙中起火的事件。

同時,還有一個問題也值得關註,那就是旅客攜帶充電寶乘機的情況日益普遍。近日,國家質檢總局公布的最新抽檢結果顯示:從市場上采集的32批次充電寶樣品合格率為零。記者在市場調查時也發現,很多充電寶都是“三無”產品。而這些不合格“充電寶”極易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短路起火,僅在今年六七月份,民航就發生了兩起充電寶“闖禍”事件。為此,8月,民航局又專門發布公告,嚴禁旅客攜帶額定能量超過160Wh(瓦特小時)的“充電寶”乘機。

管好危險品需要旅客配合

不規範的危險品運輸行為,已經成為威脅民航安全運行的重要因素。面對這一情況,民航部門已經加大了管理力度和引導旅客正確攜帶危險品的宣傳力度,並做好旅客解惑工作。同時,在航空公司售票處、機場安檢、值機櫃臺等場所,民航部門也張貼了相關告示,做到對旅客廣而告之。據介紹,民航局運輸司專門拍攝了介紹危險品安全運輸的短片在各機場候機樓內播放,並印制了大量的危險品宣傳手冊發給旅客。

“目前,宣傳的效果還是不錯的。大部分旅客都已經了解了民航局發布的相關規定,並能主動配合航空公司和安檢部門的工作,選擇正確的方式運輸危險品”。民航局運輸司相關人員說。但同時,在采訪中記者也發現,一些旅客對於這些規定存在抵觸心理和僥幸心理,采取不配合的態度。8月5日,一名旅客攜帶無標識充電寶在北京首都機場過檢時,在安檢人員解釋了相關規定及該物品存在的安全風險後,旅客不聽勸阻私自拆開充電寶,當場導致充電寶冒煙。所幸安檢人員立即使用滅火器將火撲滅,並關閉相應安檢通道,引導疏散其他旅客,才沒有致使事件進一步惡化。此外,還有旅客在明知是危險品的情況下,采取隱藏的手段逃避安檢,試圖將異形打火機、防風火柴等違禁物品帶上飛機。一旦這些危險品在客艙或貨艙中出現燃燒、爆炸等情況,將對航空安全造成嚴重影響。

不可否認,危險品運輸安全與飛行安全、空防安全一樣,是航空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旅客作為航空運輸中的一員,對航空安全也有著自己應盡的義務。了解危險品運輸的相關規定並自覺遵守,共同維護航空安全,這是對自己負責,也是對他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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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運行李中鋰電池冒煙事件

2012年12月20日,國航波音757飛機執飛的烏魯木齊—成都CA4158航班於18時14分在成都落地後,一位旅客托運行李中的鋰電池發生自燃。據了解,該旅客托運行李中的鋰電池為邦華Q6手機的備用電池,額定功率為5.365千瓦小時。事發後,現場人員進行了妥善處置,未發生人員和航空器損傷。

經調查,當時旅客一行兩人在辦理完乘機手續後,欲攜帶一帆布挎包通過安檢。在安全檢查時,因包內攜帶的切割機屬於金屬鈍器,被安檢員工告知必須托運。旅客隨即前往櫃臺辦理行李復托手續。

在旅客辦理手續期間,客運員詢問旅客包內是否含有鋰電池之類的物品,旅客回答沒有。 在旅客書寫的證明中,旅客說明是由於時間緊張,而忘記了放在包內的鋰電池,未告知辦理乘機手續人員采取絕緣措施。

托運行李中打火機燃燒導致飛機後貨艙起火事件

2010年9月13日,一架空客A320飛機停靠在廣州白雲機場,計劃執飛廣州—青島航班。飛機於7時42分開始上客。7時30分,裝卸工雷某、馮某和周某3人對該航班進行旅客托運行李裝機操作。8時8分,周某和馮某看到行李艙中突然冒出一團火球,兩人立即從後貨艙撤離。當火情發生時,後貨艙已裝有74件旅客托運行李(還有8件行李未被搬運上飛機),機上載有機組人員7人、旅客111人(還有1名旅客未登機)。

在火情發生後,現場工作人員迅速使用機坪上的滅火劑進行滅火;機組通過ECAM(飛機電子中央監控)在發現後貨艙火警信息後,釋放了飛機後貨艙鹵代烴滅火劑,並迅速組織登機旅客撤離飛機。8時11分,火勢被撲滅。機場消防部門於8時10分接到報警後,出動了3輛消防車、1輛指揮車於8時13分趕到現場。為預防火勢復燃,消防員將行李從飛機後貨艙內搬出,並對艙內進行了噴水降溫處理。

後經綜合調查、實驗及檢測,調查組認為本次事件起火原因為該航班旅客陳某托運的行李包在搬運過程中,包內打火機處於半壓發狀態,打火機內可燃氣體外漏,後受外力作用意外壓發打火機,從而引燃了可燃物。

 

新聞來源:民航資源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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