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民航新規本月實施,延誤最高可獲賠近5千铢

2025年05月14日

據泰國頭條新聞網報道,5月12日,泰國民航局透露,由泰國副總理兼交通部部長素利亞擔任主席的民航委員會發布了第101號規定,內容涉及國內及國際定期航班乘客權益保護措施,將于2025年5月20日起實施。泰國民航局將加緊向航空公司及乘客宣傳新規,確保落地實施,最大化惠及乘客。

該項新規側重于加強國際航班因延誤或未提前通知取消,導致乘客已抵達機場的權益保護。相關處理措施如下:

–延誤超過2小時:航空公司須提供餐飲或餐飲兌換券,以及免費通信設備;

–延誤超過5小時:除上述服務外,航空公司還須支付1500泰铢現金補償,或提供不低于此價值的其他選擇,如旅行額度、禮券或里程積分等,且必須在14天內兌現;若乘客需過夜等候,航空公司須提供住宿及接送服務;若乘客不願繼續行程,航空公司須立即提供退票或替代方案;

–延誤超過10小時:除上述服務外,航空公司還須立即提供以下選擇:

a.現金補償,且必須在14天內兌現:航程≤1500公里補償2000泰铢,1500-3500公里補償3500泰铢,>3500公里補償4500泰铢;

b.提供不低于現金價值的旅行額度、禮券、里程積分或其他替代方案,且必須在14天內兌現;同時為需需過夜的乘客提供住宿及接送,若乘客不願繼續行程,航空公司須提供退票、替代方案、改簽或安排其他合適的交通方式。

泰國民航局表示,若國際航班取消或拒絕登機,航空公司須按“延誤超過10小時”的標準賠償乘客,但以下情況除外:

1.提前至少7天通知取消;

2.通知不足7天但可改簽至與原計劃時間差不超過3小時的航班;

3.因不可抗力取消。

新規也提高了國內航班的補償標準,如下:

–延誤超5小時,補償從600泰铢增至1200泰铢;

–航班取消,補償從1200泰铢增至1500泰铢。

航空公司可提供其他形式的補償替代,但遇不可抗力情況可不予補償。

泰國民航局還指出,新規還為乘客提供飛機上延誤(停機坪延誤)權益保護。在該情況下,航空公司須按地面延誤標準提供服務,確保空氣流通、溫度適宜、衛生間使用及醫療服務。若延誤超3小時且無起飛計劃,應允許乘客下機,因安全或空中交通管制原因除外。

 

新聞來源 :民航資源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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