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低空經濟應「解禁」無人機

2024年04月08日

今年「兩會」上,政府工作報告提出要「積極打造低空經濟等新增長引擎」,這是低空經濟首次寫入政府工作報告。三月二十九日中國民航局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提到近年來通用航空改革發展情況、無人機發展情況及民航局開展的相關工作,並介紹了通航機場建設、低空飛行服務保障體系建設、無人機適航審定需求等情況。如今,民用無人機已形成潛力巨大的新產業,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綜合管理平台(UOM)亦已上線運行。民航界人士指出,民用無人機有助促進澳門旅遊業國際化,民航部門應盡快解禁。

近年來,在我國發展呈現良好態勢。截至二0二三年年底,國內現有實名登記的無人駕駛航空器一百二十六萬七千架,同比二0二二年增加32.2%,持無人機操控員執照十九萬四千人。二0二三年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累計飛行二千三百一十一萬小時,同比增幅11.8%。我國民用無人機已在農林牧漁和娛樂航拍領域率先實現行業普及,無人機物流配送業務已延伸至城市商圈與社區,電動垂直起降機型的適航審定工作也穩步推進,無人機應用的前景被社會普遍看好。無人駕駛航空器產業發展迅速,其服務範圍已經涵蓋農業、工業、服務業,把經濟社會、生產生活等聯繫在一起。通過資訊化、數碼化管理技術,實現以智慧空中出行為代表的的綜合立體交通和低空融合飛行,成為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建設的新引擎。

近年來,民航局相繼在深圳和海南地區啟動無人機空中交通管理資訊服務系統試點工作,為積極探索低空航行服務積累了寶貴經驗。現在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綜合管理平台(UOM)也已上線運行,實現了空域劃設,適飛空域資訊查詢、飛行活動申請等服務,基本形成了一體化綜合監管服務能力。民航局推出《民用無人駕駛航空試驗基地(試驗區)建設工作指引》,截至目前,累計批准建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十七個試驗區和三個試驗基地,實現了城市、海島、支線物流和綜合應用拓展等典型運行場景和應用的覆蓋,通過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有序引導、指導試驗區開展各類場景的運行和試驗驗證。

根據二0二一年頒布的《澳門空中航行規章》,任何人士如要在澳門範圍內進行放飛活動,必須遵守新的無人機操作要求。限制措施包括:無人機放飛活動須在飛行限高內進行、無人機不可在世界遺產「澳門歷史城區」空域範圍內飛行、對無人機操作員設有年齡限制、操作總質量超過七公斤的無人機,須獲授予無人機營運人許可與活動許可的權限操作,確保無人機活動已由第三方保險承保最低的保額、超出《澳門空中航行規章》所指的相關限制須預先取得民航局的無人機活動許可等。

目前內地低空經濟發展一日千里,澳門須盡快修改法律法規,放寬民用無人機的限制。中國民航局空管辦副主任駱洪江指出,雖然全國已建設了三十二個飛行服務站,但部分省市仍未規劃和建設飛行服務站。下一步,民航將繼續配合地方政府加快推進服務站建設,組織各地區管理局開展服務站符合性檢查和互聯互通工作,納入民航空管運行體系。他認為,無論有人機還是無人機,要融入到國家空域系統安全高效運行,就必須不斷完善低空飛行服務保障體系,提升低空航行服務保障能力。

按照有關任務分工,民航承擔低空飛行服務保障體系建設相關工作。為推動低空飛行服務資料共用和系統互聯,民航局制定下發了《低空飛行服務體系飛行動態資料傳輸規範》及相關行業標準,明確了通用航空飛行計劃、飛行動態資料的傳輸內容及資料格式。截至二0二三年底,全國共建成飛行服務站三十二個,有二十八個已經通過地區管理局的符合性檢查,有二十七個實現了與區域資訊處理系統的互聯互通,正式納入民航空管運行體系和行業管理體系。

內地今年二月已正式發佈《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適航安全評定指南》正式發佈,編製了《限用類中型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型號合格審定指南(徵求意見稿)》,修改完善後正式發佈。在粵港澳大灣區,低空經濟有望成為推動灣區各個城市發展的新動能。為此,澳門民航部門需抓緊機遇破除低空經濟的緊箍咒,與大灣區城市協調低空領域的規則銜接體系,助力無人航空器安全有序發展。

 

新聞來源 :民航論壇       作者:鍾山

本文轉載自民航論壇,文章觀點不代表本站立場




IMCA
MIA微信服務號
IMCA
MIA微信訂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