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最後規定
第三十條 機關成員的選舉
在本會成立後,由創始會員組成一個籌備委員會。該委員會享有本章程所賦予之所有權力,並負責招募會員,召開首次會員大會及在該大會上選出各機關成員。
第三十一條 會徽
本會將採用以下會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