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名稱,性質及期限
“ 澳門民航學會 ” ,葡文名稱: Instituto de Aviacao Civil de Macau ,英文名稱: Institute of Macao Civil Aviation (以下簡稱 “ 本會 ” ),屬非牟利社團,其存續不設期限。本會將受本章程及澳門現行有關法律條款管轄。
 
第二條 住所及辦事處
本會設於澳門新口岸北京街廣發商業中心 7 樓 D 座,可根據需要設立辦事處。經理事會批准,本會會址可遷至澳門任何其他地方。
 
第三條 宗旨

本會的宗旨為:

( 1 )研究、收集、出版有關澳門以及外地與民航活動有關的資料;

( 2 )開展、推廣有關澳門民航學術交流的各種活動;

( 3 )團結澳門各團體,舉辦各種愛國愛澳活動。

 
第四條 與其它實體結合
為了發展其宗旨,本會可和本地或外地的任何公共或私人實體聯合,尤其是參資任何公司。